来源:网站编辑 发布时间:2014-08-04 17:45 浏览:3314 次
为进一步优化园区投资环境,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吸引国内外资金、技术、人才和先进的管理理念参与园区开发和建设,凡进入中国文山三七产业园区从事以三七为主的生物资源产品开发及与园区建设发相关的企业(实体),除享受国家、省、州有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1、按照投资规模,以每亩1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将土地安排给入园企业,土地价低于评估价则不收取有关费用;
2、国土资源部门在各种办证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为入园企业办好土地使用证。
二、财税政策
1、建筑安装营业税、契税在征收后由同级财政全额奖励给企业;
2、建成投产5年内,其年度内上缴的各种税收的地方实际所得部分由州、县财政按30%的比例奖给企业。
三、收费政策
1、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
2、免收建安工程劳保基金;
3、免收人防设施异地建设费;
4、免收从园区外取土、采石及采沙涉及到需向政府部门缴纳的有关规费;
5、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按0.1‰收取;
6、房产办证登记费按0.05元/㎡收取。
四、奖励政策
1、鼓励企业开展三七系列产品研发并在园区内投资生产。
①凡引进或新获得一个国家一类、二类新药批文的,在5年内按该产品实现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的10%给予奖励;
②凡引进或新获得一个国家保健品批文的,在5年内按该产品实现税收的地方所得部分的10%给予奖励。
2、经管委会批准的入园项目,一次性投资额达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对其用于购买科研设备、建设生产线和厂房的贷款在3年内按实际发生的银行利息给予50%的贴息。
五、其他政策
1、企业所需的用电、用水和污水处理给予保障,收费价格按当地同行业最低价执行。
2、对入园企业的员工及其家属、子女需落户文山的,给予落户并免收费用;对不愿落户的,其子女可安排在园区附近学校就读并享受与辖区学生同等的待遇。
3、对进入园区的投资项目,政府实行“一站式”窗口服务,原则上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全部手续,并对其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六、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政策的解释权为州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授权中国文山三七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